住建部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及延续注册试点 回到首页

住建部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及延续注册试点


        今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,在北京、上海、浙江、海南等4个地区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,包括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、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。

        通知试点主要内容:自2021年2月1日起,试点地区启用电子证书,同时启用“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”,代替“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”印章;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,打印电子证书后,在个人签名处手写建造师本人签名。证书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,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,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,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。自2021年7月1日起,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,其注册专业失效;申请延续注册的,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,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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