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发文,取消造价资质审批,不得再对造价企业提出资质要求 回到首页

国务院发文,取消造价资质审批,不得再对造价企业提出资质要求


        近日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〔2019〕25号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,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。

        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,按照直接取消审批、审批改为备案、实行告知承诺、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。

       《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(中央层面设定,2019年版)》中明确提出: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、乙级资质认定直接取消审批,在政府采购、工程建设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。取消审批后,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。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、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,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,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。

        本次公布的清单还涉及房建一级、市政一级,部分施工总承包二、三级资质以及部分专业承包资质方面的调整,施行告知承诺制,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,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。

        其中清单还涵盖特级资质和其他资质的调整,实行电子化申报,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、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。直接取消消防资质审批等等重磅政策。

 

Copyright © 2011-2019 南京市裕和建设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