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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


       近日,南京市建委相继发布通知,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,部分项目取消图审。从2019年12月20日起,对于免于施工图审查的项目,全面推行“自审承诺制”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    一、以下项目免于施工图审查

        1.工业类、仓储类、研发办公类带规划方案出让的项目。

        2.中小型的工业厂房和仓库。

        3.市政基础设施工程(桥梁、隧道除外),包括道路、给水、排水、燃气、热力等。

        4.除中小学、托儿所、幼儿园、医院、养老院、福利院外,地上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。

        5.三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。

        6.装饰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;幕墙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下,且高度低于50米的单项幕墙工程;轻钢结构专项工程;建筑智能化工程。

        7.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(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),功能单一、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(参见《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》(宁建改字[2019]7号)。

        8.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。参见《关于印发<南京市第一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“豁免”项目清单>的通知》(宁规规范字[2018]4号)。

        二、发挥技术专家作用,提升服务水平,优化审查内容

        1.精简施工图审查受理要件,提前开展施工图审查,桩基工程可先行审查。

        2.突出审查强制性条文、绿色建筑和住建部发布的审查要点内容。进一步压缩施工图审查的时限。

        3.减免部分项目审查收费。统一审查尺度,对技术性审查意见有异议的,设立技术论证协调机制。

        三、实行“自审承诺制”,强化参与单位的质量主体责任

        1.对免于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实行“自审承诺制”管理,项目类型和规模符合免于施工图审查条件的,建设、勘察、设计单位共同签署《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审承诺书》,替代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,作为申报施工许可手续的要件。

        2.强化建设、勘察、设计单位质量主体责任,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。

        四、相关事项说明

        1.免审施工图项目抽查制度

         在免审范围内,建设单位可组织勘察、设计单位共同签署书面《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审承诺书》,完成上传及抽签工作后,即可凭自审承诺书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。审图机构应安排专人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免审项目进行复核,将抽查项目信息进行汇总,并按季度报送给委托的建设主管部门,加强施工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。

        2.关于审图争议技术论证协调机制

        建设单位与审图机构沟通无果的,可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协调,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,按专家意见书的内容办理。仍有异议的,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标准编制主管部门进行咨询,有书面回复意见的从其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 专家劳务费由建设单位或审图机构中的过错方承担。如涉及多个技术争议各有过错等情况,专家费用由双方平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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